论文《三农高质量发展问题分析》-仁创编译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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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时期是浙江“三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期。随着“十三五”规划实施接近尾声,浙江即将迈入由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向富裕社会过渡的“后小康”时代。在此背景下,浙江“三农”工作的重心应及时作出调整以适应建设“重要窗口”的迫切需要。
发展新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
课题组最近对浙江具有代表性的地区进行了充分调研。调研结果显示,整体上“十三五”时期浙江“三农”工作成效显著,但也出现了一些制约其高质量发展的新问题,需要在“十四五”时期引起高度重视。
(一)建设高水平农村全面小康任务依然艰巨
农村是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的最大短板,也是重点和难点所在。从调研结果来看,建设高水平农村全面小康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城乡区域差距仍然较大。尽管城乡居民供水普及率已基本实现同步(《浙江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的实施使浙江自来水入户率已接近100%),但燃气普及率(城市97.3%、农村38.9%)、生活污水处理率(城市95.8%、农村41.2%)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98.4%、农村44.8%)相差悬殊。二是高水平农村全面小康仍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一方面,浙江农业从业人员科技水平较低,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农业科技人员占从业人员比率和持专业证书的农业劳动力占比分别仅为0.19%和7.95%。另一方面,浙江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农产品质量品牌建设仍有待提高,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比重和“三品”种养殖面积比重分别仅为25.3%和54.4%。三是特色农业比较优势不够突出,浙江农业支柱产业如粮油产业、畜禽产业、花卉产业、水产业等与其他省份的比较优势还不够显著,特色农业的辨识度不高,大型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中介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示范带动作用发挥还不充分。
(二)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浙江“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但从调研结果看,还存在一些问题。从农村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看,农村高收入地区与低收入地区农民收入比以及普通收入农民与低收入农民收入比均在2以上,乡村治理过程中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从绿色农业发展看,浙江三大粮食作物平均化肥(农药)利用率仅为38.7%,且使用量超标严重,造成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不容乐观,绿色农业发展程度偏低,农业污染治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从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看,浙江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有城镇居民的39.2%,再加上城乡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水平的差异,造成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相差过大,增强农民“获得感”“幸福感”的治理能力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三)粮食安全与农民增收两难困境更加显著
从调研结果看,有几点需要引起注意。一是种粮对农民增收的贡献已经很小。当前浙江农民增收并非主要靠种植粮食。在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来源中,农业(种植业)经营净收入的贡献仅为7.6%,且有逐年递减的趋势。二是粮食销售价格与生产成本不断逼近。粮食生产成本过高、上涨过快,尤其是土地成本上涨过快,而粮食销售价格上涨受限,近年来三种粮食每50公斤主产品平均出售价格下降了10.8%。
(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还需全面发力
对标“重要窗口”的目标任务,从调研结果看,浙江实现乡村全面振兴还有不少路要走。一是农业综合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浙江劳均农业增加值虽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但比中上等收入经济体平均水平低10.5%,仅相当于高收入经济体平均水平的20%左右,农业综合效益与世界高水平国家差距较大。二是农民稳定增收的结构性矛盾突出。目前浙江农民增收主要依靠工资性收入或者政府的转移性收入,而农民人均财产性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仅为3.4%)过低,这种农民增收模式是不可持续的。三是农村生态价值挖掘不够充分。在GEP三个组成部分中,浙江生态调节服务价值和生态文化服务价值所占比重偏低,而生态物质产品服务价值所占比重偏高,美丽乡村的生态价值未得到充分彰显。
工作重心应及时作出调整
(一)建设高水平农村全面小康,补齐经济社会发展最大短板
“十四五”时期,政府要采取创新性举措来建设高水平农村全面小康。一是切实提高农村全面小康的质量和水平。政府相关部门要围绕农村基础设施、环境保护、智能水平等薄弱环节,通过实施一批国家级、省级重大建设工程。二是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的可持续性。政府要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居民收入均衡化和生活质量等值化。政府财政部门要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尽快建立农民稳定增收和减少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三是加快智慧农业发展。政府要持续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深入实施科技兴农战略,提高农业智能化水平,推行农业订单化、个性化生产,健全智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和金融保险服务体系。
(二)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治理效能
“十四五”时期,政府应统筹全局、立足基层、协同推进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发挥改革的撬动效应。政府要继续深化“三农”领域“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改革,以改革来撬动乡村治理模式创新,大力推广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借鉴“枫桥经验”“乌镇管家”“后陈经验”等成功做法。二是加强协同创新。政府应协同推进国家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的有效衔接,将基层实践尤其是广大农民的满意度置于首位,立足基层实际,建立本土化的乡规民约,完善乡贤返乡参事议事机制。
(三)破解粮食安全与农民增收难题,保持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稳定
受此次疫情影响,当前浙江的粮食安全与农民增收问题变得更为复杂。“十四五”时期,政府必须多管齐下,采取有效措施,从根本上破解这一难题。一是提高粮食生产的劳动生产效率。政府要加快农业劳动力转移步伐,进一步减少种粮农民数量,在农地适度规模化经营基础上鼓励“机器换人”,加大农机推广、农机补贴和农机安全监理的政策执行力度,全面提高粮食种植的规模化和专业化水平。二是促进粮食产业深度融合。政府应引导粮食生产部门持续推进粮食产业融合。一方面,要加快转变粮食生产方式,实行粮食产业链、价值链和供应链“三链”协调联动,构建纵向融合的粮食全产业链;另一方面,要充分挖掘粮食生产的多维功能,尤其是经济、文化、教育、生态、景观等功能,促进粮食产业的横向融合。三是创新粮食利益补偿机制。政府财政部门要沿着粮食生产者补偿和省内粮食主产区补偿两条不同路径,逐步建立和完善粮食利益补偿机制,稳定增加种粮农民收入。
(四)率先突破乡村全面振兴,扛起“三农”高质量发展的“窗口”担当
“十四五”时期,浙江乡村全面振兴要率先突破,使之“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一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府要构建完备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农业生产和农产品结构,以农业产业园和特色小镇为依托,加快实现农业的循环化、绿色化、标准化、品牌化。二是实现农民收入多样化。政府要引导农村大力发展第二、三产业,增加农民创新创业收入,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明晰集体资产权能,加快“三变”改革和农村“三块地”的产权制度改革,切实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三是探索美丽乡村生态价值实现机制。政府要以“千万工程”“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美丽乡村建设工程为抓手,在总结全国首个生态省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生态产品的“生态附加值”。
作者:俞滨 郭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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